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482-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GA5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专用塑封套》。
本标准与GA482-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定义,涉及第3章;
——增加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涉及5.1.3.2;
——增加了证芯印刷的要求,涉及5.1.4;
——增加了塑封套的规定,涉及5.3和5.5;
——将GA5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专用塑封套》的内容并入本标准,涉及5.5.4和6.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力英、孙正良、邵咏秋、李坤、陈飞。
注①: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GA482-2008)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于2010年3月8日批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注②:GA48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公安部于2016年3月18日批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以下简称“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和生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记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17000 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002 防伪印刷产品生产管理规范
CY/T3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CY/T5 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7000、GB/T 17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证件 driving documents
准予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法定证件,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件 driving document ②
准予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法定证件,包括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学习驾驶证明。
3.2 机动车驾驶证driving license
准予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相应类型机动车的法定证件。
3.3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provisional driving permits
准予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相应类型机动车的法定证件。
3.4 证芯blank driving license
已印刷机动车驾驶证件公共信息的未经签注的纸质卡片。
3.5 签注 endorse
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并使用专用打印机在证芯上打印机动车驾驶人专属信息。
3.6 学习驾驶证明 driving learner permit
在有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准予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凭证。②
4组成
4.1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证夹(见附录A)、主页和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是用塑封套塑封的已签注的证芯,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4.2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为单页,是用塑封套塑封的已签注的证芯。
4.3 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可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式样见附录E中E.1,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式样见E.2。②
5技术要求
5.1证芯
5.1.1证件专用章
5.1.1.1规格
证件专用章为正方形,规格为20mm×20mm,框线宽为0.5mm。
5.1.1.2字体
证件专用章使用的汉字为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10.5pt宋体。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附加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5.1.1.3式样
印章文字自左向右横向多排排列,直辖市刻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省(自治区)刻写“××省(自治区)××市(地、州、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
5.1.1.4颜色
证件专用章为红色,使用红色紫外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紫外灯照射下,呈现红色荧光。
5.1.2材质
机动车驾驶证证芯使用230g/m2±5 g/m2的专用纸张,有开窗式金属线和荧光纤维;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芯使用220g/m2±5g/m2的白卡纸。
5.1.3式样
5.1.3.1机动车驾驶证
格式、内容及底纹图案按照附录B、附录C的规定,花纹颜色为GB/T 3181中的G01苹果绿色。
5.1.3.1.1主页
主页正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证号”字体为9pt黑体;“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国籍”、“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期限”等文字为7.5pt宋体;英文“Driving Licens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体为7pt罗马字体,位置居中;其它英文的字体为6pt罗马字体。
主页背面“准驾车型代号规定”字体为10.5pt黑体;表格内文字的字体为7.3pt宋体,其它文字字体为6.6pt宋体。
5.1.3.1.2副页
副页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副页”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证号”字体为9pt黑体;“姓名”、“档案编号”、“记录”等文字为7.5pt宋体。
副页背面“记录”等文字为7.5pt宋体。
5.1.3.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格式、内容及底纹图案按照附录D的规定,花纹颜色为GB/T 3181中的YR06棕黄。
正面“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字体为12pt黑体,颜色为黑色;“证号”字体为9pt黑体,颜色为红色;“姓名”、“性别”、“国籍”、“在中国许可驾驶的车型”、“有效日期”和“至”字体为8pt宋体;“注”及其后中文字体为7pt宋体,颜色为黑色。英文“Provisional Driving permits”字体为7pt Arial字体;“Name”、“Sex”、“Nationality”、“Categories of Vehicle Operated in china”、“Date of Issue and Expiry ”和“to”字体为6pt Time New Roman字体;“注”之后的英文字体为5pt Arial字体。
背面中文字体为6pt宋体;英文字体为5pt Arial字体,颜色为黑色;“110”和“122”为9pt Arial粗体,颜色为黑色;证件序列号字体为10pt Time New Roman字体,颜色为黑色。
5.1.3.3学习驾驶证明
纸质学习驾驶证明格式、内容应符合E.1的规定。
正面“学习驾驶证明”字体为22pt方正小标宋简体,颜色为黑色;“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相片”、“二维码”字体为12pt宋体加粗,颜色为黑色;“提示”及其后中文字体为12pt黑体,颜色为黑色。②
5.1.4印刷
5.1.4.1外观
版面干净。文字和底纹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
5.1.4.2颜色
颜色应符合附录B、附录C、附录D的要求。
5.1.4.3证芯规格
长度为88mm±0.5mm,宽度为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证芯应采用上下联体方式印刷。
5.1.4.4套印
图像轮廓清晰,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3mm。
5.1.4.5网点
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现重影,50%的增大值范围为10%至20%。
5.1.4.6实地密度
黑色:1.40至1.70;红色1.25至1.50。
5.2签注
5.2.1证号
机动车驾驶证件证号采用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编号。
5.2.2签注内容和字体要求
主页的正面按栏目签注,副页签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提示信息;签注字体是专用字体,“姓名”栏如果出现非汉字字符,应使用全角;签注颜色为黑色。对于打印汉字库中没有的汉字,应使用两个半角下划线代替,并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
在民族自治地方,“姓名”栏可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本民族文字和汉字填写,其他栏目均用汉字填写。
5.2.3相片要求
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5.2.4准驾车型代号
A1 —— 大型客车
A2 —— 牵引车
A3 —— 城市公交车
B1 —— 中型客车
B2 —— 大型货车
C1 —— 小型汽车
C2 —— 小型自动挡汽车
C3 —— 低速载货汽车
C4 —— 三轮汽车
C5 ——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D —— 普通三轮摩托车
E —— 普通二轮摩托车
F —— 轻便摩托车
M —— 轮式自行机械车
N —— 无轨电车
P —— 有轨电车
5.3塑封套
5.3.1组成
塑封套由A、B两页沿短边一侧加热封合而成,A页和B页有专用图案。塑封套用于塑封机动车驾驶证主页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5.3.2式样
塑封套的式样应符合附录C、附录D的规定。 5.3.3规格
长度为95mm±0.5mm,宽度为66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5.3.4材料
A页和B页基材使用厚度为0.10mm±0.01mm的PET透明聚酯膜。
5.3.5涂层
5.3.5.1涂层与基材之间没有脱胶现象。
5.3.5.2涂层均匀,无气泡、灰层、油污和脏物。
5.3.6厚度
A页和B页厚度为0.16mm±0.01mm。
5.3.7全息图文
5.3.7.1外观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7.2识别
机动车驾驶证塑封套A页有全息图文。图文由平安结、立交桥、机动车、连续变化的五角星等图案和“中国 CHINA”和“DRIVING LICENSE”等字样构成。平安结中心几何图形颜色在蓝色和黄绿色之间交互变化,白光在45°时观察塑封套A页平安结,中间正方形图案反射光为黄绿色,四周三角形的反射光是蓝色,塑封套A页旋转90°后中间正方形图案反射光为蓝色,四周三角形的反射光是黄绿色;五角星由内向外呈现发散性彩虹效果;“中国 CHINA”和“DRIVING LICENSE”为动态景深文字,不同角度分别出现。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塑封套A页有全息图文。图文由“临时入境”、“PROVISIONAL BODER ENTRANCE”等字样和车行道图案组成。全息图文为二维,可透光;白光下偏转角度观察,有艳丽色彩。
5.3.7.3图文定位
平安结上下、左右位置居中,定位中心偏差应小于1.5mm。
5.3.7.4衍射率
图文的平均衍射率应不小于2.0%。
5.3.8荧光图文
5.3.8.1 机动车驾驶证塑封套B页有荧光印刷图文。图文没有重影,不影响机动车驾驶证的复印效果。
5.3.8.2 自然光下依稀可见,整个表面直径0.3mm至1.0mm的荧光斑点不超过10个,没有明显的大斑点。
5.3.8.3 紫外灯照射下,图案清晰,至少有5个完整的图案。长城图案呈黄绿色荧光,“中国驾驶证”和“CHINA DRIVING LICENSE”呈红色荧光。
5.4证夹
5.4.1材质
外皮为黑色人造革,内皮为透明无色塑料。
5.4.2式样
正面压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字体为16pt宋体,“机动车驾驶证”字体为34pt长宋体。
具体式样符合附录A的规定。
5.4.3规格
折叠后:长度为102mm±1mm,宽度为73mm±1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5.4.4外观
证夹外表手感柔软,外型规正挺括,折叠后不错位,外表无气泡,色泽均匀,压印字清晰无边刺,内皮透明无裂纹,内外皮封口牢固、均匀、无错位,证卡应能轻松地插入和取出。
5.4.5耐温性能
证夹在温度-50℃~+60℃的环境下无开裂、脆化、软化等现象。
5.5塑封
5.5.1塑封条件
塑封温度要求为150℃~180℃,速度为1cm/s至3cm/s ,压力为1kgf/cm2至1.5kgf/cm2。
5.5.2外观
塑封套经塑封后,不起泡、不起皱。
5.5.3封边
封边平整没有台阶和变形,封边宽度为1.0mm至2.5mm。
5.5.4抗剥离
a)用塑封套塑封后,应封接牢固,涂层与片基、证芯之间不应有自然脱离现象;
b)剥离后,签注后的证芯被破坏,不可复用;
c)复合膜胶的剥离强度不小于30N/25mm。
6检验方法
6.1 外观
6.1.1证芯试样放在黑色底衬上,用符合CY/T3要求的光源目测,应符合5.1.4.1、5.1.4.2的要求;
6.1.2 白光在45°时观察塑封套A页平安结,塑封套A页旋转90度后观察平安结,颜色效果应符合5.3.7.2的要求。
6.1.3在正常光照条件下,观察塑封套和证夹,应符合5.3.5、5.3.7.1、5.4.2、5.5.2的要求。
6.1.4 在365nm波长的紫外光下,观察证件专用章和塑封套B页,应符合5.1.1.4和5.3.8.3的要求。
6.2 规格
用精度为0.1mm为半径规测量圆角,用精度为0.5mm的直尺测量外廓尺寸、定位偏差和封边宽度,用精度为0.01mm的测量工具测量厚度,应符合5.1.4.3、5.3.3、5.3.6、5.4.3、5.5.3的要求。
6.3 印刷
除外观和尺寸外,CY/T5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5.1.4.2、5.1.4.4、5.1.4.5、5.1.4.6的要求。
6.4 耐温
将证夹放在符合GB/T 2423.1、GB/T 2423.2规定的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试验,在-50℃±1℃和+60℃±1℃的温度下,分别保持10min后进行目测检查,结果应符合5.4.5的要求。
6.5 抗剥离
6.5.1 仪器设备
拉力试验机,应满足:
a)拉开速度均匀,300mm/min;
b)具有自动绘图记录功能,以试样分离的长度为一坐标,所示拉力为另一坐标;
c)拉力数据精确至0.1N;
d)试样的最大剥离力应在机器最大负荷值的15%~85%之间;
e)样品夹头稳定,拉开时不滑动。
6.5.2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 室温下,(20~35)℃;
b)环境湿度 (50±2)%。
6.5.3样品制备
6.5.3.1 样品试样状态调节要求
样品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T 2918的规定,其状态调节时间应在4h以上。
6.5.3.2 样品尺寸
a)预备样 150mm×100mm(见图1左图);
b)T型测试样 150mm×25mm(见图1右图)。
6.5.4取样
6.5.4.1样品构成,如图1左图所示:
a)150mm×100mm透视全息复合膜(涂胶后)1片;
b)150mm×100mm聚酯复合膜(涂胶、印刷后)1片;
c)100mm×94mm驾驶证件卡芯1片;
d) 100mm×40mm普通衬垫纸2片。
6.5.4.2选取涂胶工艺完成后正常部位的膜,表观要求清洁、平整、无泡、无折痕。
6.5.5封制预备样
a)调节塑封机参数:温度为(150~185)℃,速度为(1~3)cm/s,压力约(1~1.5)kg/cm2;
b)试封样品:预先设定辊间压力后,调整温度、速度,保证塑封样品透明、平整、粘合良好;
c)将证芯置于涂胶面相对的全息复合膜与聚酯复合膜之间,其左、右及尾端均留出2mm~3mm的边宽,并从另一端的开口处放置衬垫纸,且使衬垫纸与卡芯之间留有10mm的间距,如图1左图;
d)热封试样:把制得的预备样,在塑封机上进行塑封;
e)预备样置于规定环境条件下存放一天。
注: 常规生产监测,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6.5.6裁切测试样
a)用裁切刀将预备样裁切为T型测试样,如图1右图;
b)每组至少制作5枚T型测试样。
6.5.7测试
6.5.7.1 将T型测试样夹纸部分的两端分别夹在拉力试验机上、下夹具上,使T型测试样的纵轴线与上、下夹具中心连线重合,并松紧适宜。测试时,未剥开部分与拉伸方向呈T型,见图2。测绘记录剥离过程的剥离力曲线,见图3示例。拉力试验机的工作状态应符合6.5.1的规定。
记录下剥离长度内的剥离力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相应的剥离强度值。
σT =F/B
式中:σT——剥离强度,kN/m;
F ——剥离力,N;
B ——试样宽度,mm。
计算所有试验试样的平均剥离强度、最小剥离强度和最大剥离强度。
6.5.7.2 据曲线或指针指示刻度值,读取剥离力相对稳定段的算术平均值,取两位有效数字,以牛顿(N)为单位,作为试样的剥离强度。结果应符合5.5.4的要求。
6.5.7.3 换试样测试,重复6.5.7.1和6.5.7.2 。
6.6 衍射率
用GB/T17000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应符合5.3.7.4的要求。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机动车驾驶证件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
——合同规定等。
7.2.2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4、5章相关条款的要求,则判定驾驶证型式检验不合格。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驾驶证的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数量不得少于20件。如有一件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加倍数量抽验。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全部不合格。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外观和印刷,按6.1、6.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包装箱体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证件起止编号、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及注意事项的标记。
包装箱体上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证芯每500张为一小包装,每1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
塑封套每100张为一小包装,每5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
证夹每50个为一小包装,每2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人员章、验收注意事项等。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
9生产管理
机动车驾驶证件塑封套和证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授权单位统一印制。机动车驾驶证证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10修改单实施时间 ①
从2010年4月1日起,对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使用主页背面有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可以使用主页背面无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申请任何准驾车型的,应使用主页背面有C5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