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0日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二、人口增长

三、户别人口

四、民族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5个地区中,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300万人至5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1个,在2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6个,少于200万人的地区有6个。其中,沈阳和大连两地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8.69%。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4个地市中,仅沈阳和大连两市人口增加。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重。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5个地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地区有9个,在100以上的地区有6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5个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3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12个。2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67年提高至10.34年。

15个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地区有1个,在10年至11年之间的地区有7个,在10年以下的地区有7个。

三、文盲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二、流动人口[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省人口是指全省14个地级市及沈抚示范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